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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是怎樣認證和監管有機農產品的? 美國對農產品的認證和監管有一套成功的經驗和管理模式,很值得我們國內的同行借鑒。 美國農業和農產品標準化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而不斷變化。早在1983年,美國就制定了有機農業法規,對有機農業進行了界定;1985年又制定了“糧食安全法”,增設了“資源保護措施與農業生產效率法”;1990年出臺了“農業法案”,強調平衡糧食供給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,并于同年進一步制定了“有機食品生產法”,還成立了國家有機標準委員會;1991年又將1990年的“有機食品生產法”修改成“美國農業部有機食品證書管理法”;1996年修改了“農業法案”,提出了聯邦農業革新法;2000年,美國農業部確定了美國有機農業標準。為了保證有關標準的先進性,美國一般每5年復審一次。除全國性法案外,早在聯邦法制定前全美就有28個州實施了“有機食品法”,目前美國有機農產品的生產和流通都有法可循。 為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,美國認證機構制定了有機農產品標準:土地上的有機農作物在認證前,必須停止使用禁用物質3年,在執行有機栽培時符合有機計劃;申請發照的生產與經營者,必須向認證機構遞交有機農作物生產計劃,該計劃應包括所有生產過程、如何維護土壤肥力、如何實施輪作制度以及不使用某些施肥措施;從事生產的農民需要記錄所有栽培耕作過程,并保持該記錄5年;認證機構每年定期做檢查,以確定從事有機農業生產、操作者在執行有機栽培時是符合其有機計劃的。 標為有機食品的加工食品,對加工材料做了規定,除鹽與水外,必須有95%以上有機成分的加工食品才能在主要標簽上標示“有機”二字,如果有機成分介于50%~95%之間,應被標示為“有機成分制成”,有機成分含量低于50%的,則被限制在成分中使用“有機”二字。另外,加工者不得加入任何合成化學物質,或含重金屬及其他有毒物質;同時也規定禁止使用含有殺菌劑、防腐劑或熏劑的包裝材料及容器,以防止產品受損,加入水的品質也應符合飲用水的標準。 |